您现在的位置:走进广海 | 企业文化 | 职工行为规范
 
广州海运(集团)有限公司 机关职工工作行为规范实施办法 广海人字〔2005〕72号
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行为规范的管理,严格劳动纪律,维护正常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国务院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等上级相关规定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总部各部门职工(以下简称职工)。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。
第三条 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本办法,对不良行为给予指正或举报。
第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,坚持以教育为主,惩处为辅的原则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。

第二章 守 则
第五条 职工必须遵守以下准则:
(一)热爱海运,无私奉献;
(二)忠于职守,安全高效;
(三)服从领导,团结协作;
(四)勤奋好学,开拓进取;
(五)爱护公物,勤俭节约;
(六)文明礼貌,遵守公德;
(七)是非分明,扶正压邪;
(八)遵纪守法,反腐倡廉。

第三章 工作行为规范
第六条 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公场所的管理规定;保持办公环境整洁,下班后收好文件、资料,保管好公物及私人物品,做好保密、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第七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热情服务,不扯皮,不推诿,努力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工作的按时完成及工作流程的顺畅。
第八条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,按公司规定的上班、下班时间到达、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,不迟到早退;不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外出工作之便办私事。
第九条 在工作时间内,不到证券公司营业部观看股市行情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股票买卖。
第十条 按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、业务、文化知识学习及有关会议,增强时间观念,不无故缺席。
第十一条 除公司安排的学习外,不在工作时间内阅读报刊及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等。如属工作需要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。
第十二条 除工作需要外,不在工作时间收听广播、录音,不得收看电视、录像。
第十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,不吃东西、串岗聊天或睡觉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第十四条 凡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,在工作场所内,必须在胸前佩带胸卡,着装整洁得体,发型美观大方。可穿着衬衣、西装、制服、夹克、长西裤、皮鞋。男士系领带。女士可穿着裙装。严禁穿超短裙、各种颜色的牛仔服装、长不及踝的各种裤子(不含女西套装)、任何款式的拖鞋(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除外)、无袖衫或不雅服装进入办公场所。
第十五条 避免在工作时间内私人会客,必须会见的,要到会客室接待,并尽量缩短会客时间,一般在十分钟以内,不影响他人工作;不带小孩上班。
第十六条 坚守工作岗位,因事需临时离开岗位的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,并做好工作交待,不影响正常工作。
第十七条 不使用公司办公设备办私事;不利用公司的收发系统投递私人信件。
第十八条 不利用公司的电脑玩游戏、进行网上聊天、网上交友活动,不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。
第十九条 凡占用工作时间参加中海集团以外的各种培训班、学习班,须经本部门、人事部门批准。
第二十条 爱护公司的财产,不破坏、私用或占为已有。
第二十一条 遵守社会公德,讲文明礼貌,除吸烟室外,不在办公楼内(包括天台)吸烟,不高声喧哗干扰正常办公秩序。

第四章 罚 则
第二十二条 凡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内容的,凡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节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单奖的10%至50%,情节严重的,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。
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者,按各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 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者,每违反一项次扣发本人当月奖金单奖的10%;凡违反第二十一条者,每违反一项次扣发本人当月奖金单奖的20%。依次累加。
第二十五条 凡无故迟到、早退、延长休息时间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者,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奖金单奖的10%,年内累计违反三次以上者,扣发第三次被发现当月单奖全额奖金;旷工者除扣发其当月全额奖金及旷工期间的全部岗位工资外,旷工一天者扣发其当月岗位工资的10%年内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的20%,并按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给予行政处分。
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者,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全额奖金和岗位工资的20%,同时扣发其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单奖的10%;年内累计违反二次及以上者,扣发本人当月全额工资和奖金 ,同时扣发其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的25% ,对教育无效者,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者,除每次扣发当月奖金的10%外,同时扣回公司实际支出费用。
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第十八条者,扣发当月单奖全额奖金,年内累计违反二次者,给予岗位调整;情节严重的,除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外,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者,按旷工论处。
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者,除由当事人原物赔偿外,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以罚款,扣发当月单奖奖金。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第三十一条 凡在办公场所无理取闹、吵架、骂人、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,第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单奖的50%;年内累计第二次者,扣发第二次被发现当月单奖全额奖金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。情节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被查处者,均取消其当年度各系统评先资格,并与年度干部考核挂钩,每违反一次,在其年度考核总得分中扣除1分,凡替违反人隐瞒,弄虚作假的,执行与违反人同样的处罚。

第五章 附 则
第三十三条 本办法执行情况,由公司人事部负责,组织办公室、工会、纪委或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,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处理。机关各部室、科室要严格管理本部门职工,同时做好对本部门的自查工作。各直属单位由人事部门或劳动纪律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单位的检查,公司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。
第三十四条 对违反本办法的 职工,由各级人事部门或劳动纪律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和处理;同时将情况反馈给人事部、 职工所属部门。
第三十五条 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4 月1 日起施行。原《广州海运(集团)有限公司机关职工工作行为规范实施办法》(广海人字〔2002〕158号)同时废止。
返回
 
Copyright(C)1999-2006 Guangzhou Maritime Transport(Group)Co.,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  |  粤ICP备16658254号  |  此栏目已被访问45831次